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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设立情况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设立情况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检查》的通知

内注册〔2015〕21号

 

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净化行业内部的竞争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研究,我会将对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机构设立情况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资产评估行业与自治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此形势下,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的管理,已成为净化和促进行业内部竞争环境的紧迫任务,保证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严肃纪律、严肃处理。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由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组织实施,抽调专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工作人员从2015年9月开始,10月结束。

三、检查范围、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地区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务所执行业务;

(3)自行停止执业满一年以上;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2)雇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在其他事务所执业而不予制止;

(3)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只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业;

(4)设立后合伙人或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事项的备案手续。

四、其他

(一)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将本通知的主要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各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应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实地检查阶段,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如发现其他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存在上述检查内容所列问题,可向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反映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联系人:

国堂   赵怡晨     联系电话:0471-4192395/4192994

2015年6月23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