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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2017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工作计划,现就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参与综合评价工作,指导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事务所仍沿用此前三个年度的方式进行填报,即通过接收电子邮件或在中注协网站下载,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填列有关信息:

1. 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印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 为便于指标信息汇总,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 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5. 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范围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 各指标的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二、审核和汇总事务所填报信息

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将电子表及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送给所在地方注协。事务所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地方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最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集中报送中注协。

为方便地方注协审核事务所相关信息,2017年2月17日后,中注协将向各地方注协分别发送所辖事务所名单(包括事务所名称、代码、合伙人注师人数、非合伙人注师人数),请各地方注协核对名单中相关内容。如有不符,地方注协应通知事务所加以核实调整,或提供其合理性的证明,审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与本地区综合评价表一并提交中注协。

地方注协应认真审核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内容,并对上报中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负责。除以下原因外,上报后不得再修改综合评价表填报内容或再次申报:

1.由于格式问题无法正常读取综合评价表数据,被中注协退回的。

2.由于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中注协退回或责令更正的。

3.中注协认定的其他原因。

中注协收到地方注协提交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后,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指标“回填”到各所表内。同时,对填报的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列信息明显异常,将责令事务所限期重新核实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相关指标在赋分测算时采取归零处理。其中,可能进入前百家的事务所,如存在填报信息异常、被投诉举报等情形,将视严重程度,组织现场核查。一经核实确认属于虚报、编造的情形,将取消排名资格。

另外,为了便于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信息及时沟通,中注协将沿用综合评价工作qq群组(群组号:346523782)。各地方注协负责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的同志必须加入以上群组,并保证工作日期间(上午9:00-下午5:00)能收到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各事务所于2017年4月10日前,填写完成综合评价表,并上报所在地方注协。

地方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4月24日前汇总报送中注协。

四、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注册部周京;联系电话:(010)88250136;传真:(010)88250033;电子邮箱:zhoujing@cicpa.org.cn。


附件:

附件1:关于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附件2: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主要修订内容介绍.ra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 1月24日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作者:董家鹤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