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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注协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注册〔2018〕3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范围

   (一)所有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在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暂缓检查。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情况;

(二)当年从事的法定业务情况;

(三)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四)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五)非注册会计师控制事务所情况;

(六)社保参保情况;

(七)会费缴纳情况;

(八)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程序

为提高年检效率,减轻事务所年检负担,我会自2018年起采用网络年检形式,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年检材料。

(一)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zxhygl.nmg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模块填报年检相关表格,并在系统内上传下列资料:

1、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人员一览表;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需上传退休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提前退休、内部退休、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待业人员,需上传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2017年社会保险核定表及缴费基数名册或个人缴费需上传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4、聘用合同、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工资表发放表。

(二)各事务所在系统内完成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自治区注协审核。各事务所可以在系统中随时查看年检进展情况和结果。

(三)审核通过后,事务所在系统内自行打印“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二维码标志并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四)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注协将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抄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有关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撤销注册:

1、事务所逾期未上报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受刑事处罚的;

6、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7、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按时交纳个人会费的。

自治区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重点检查事务所上报年检材料中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参加年检的事务所需上报以上两份证明的原件)。对挂名兼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允许注册会计师挂名、兼职的事务所,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年检期间,自治区注协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其提交的检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检查中发现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自治区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填报过程中,认真阅读系统中附表备注中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关材料。

(三)在填报年检信息之前,各事务所应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实有人数,分别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即财政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协系统)核对本所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事务所如发现上述两个系统中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与本所实际不一致的,可由事务所分别在两个系统中按照两个系统中的流程进行变更或修改。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注协注册部联系。

(四)未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事务所负责将其订本式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个人印鉴交回自治区注协。

(五)符合非执业会员条件,由本人自愿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

(六)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自治区注协注册部联系人:赵怡晨、李婧

联系电话:0471-4192611 、0471-4192609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会计师事务所).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2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