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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19〕3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化我区资产评估行业评价激励机制,引导评估机构做强做大,推进资产评估机构晋级晋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2017年5月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暂行办法》,我会将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工作。2019年度综合评级工作继续按照上年度方式进行,现就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填报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组织本所综合评级信息填报工作,指导本所根据以下要求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一)登录内注协官网(http://www.nmgcpa.org.cn/zzq/)“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在【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表》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评分办法及上报资料说明》;

(二)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表》前,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评分办法及上报资料说明》(附件2)和综合评级表中指标定义及材料要求;

(三)为减少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负担,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综合评级表资产评估师人数、业务收入、继续教育、处罚惩戒等部分指标数据信息,我会将从“行业管理系统”以及内注协年度记载中提取;

(四)资产评估机构将《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表》填写完成后,连同其他需上报的综合评级材料,通过“行业管理系统” 【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传。

(五) 【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行业管理系统”首页“常用工具”中“评估机构用户手册”。

(六)为保障评级工作顺利进行及按时公示和公布评级结果,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及时上报评级所需材料。

二、审核和汇总评估机构填报信息

评估机构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综合评级材料,并对上传、提交的内容负责。我会将对上报的综合评级材料进行审核。

综合评级工作开展期间我会将随时与评估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评估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关注此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评估机构应于 2019 年 4月 20日前将综合评级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我会,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志   

电    话:0471-4192557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表.xlsx

2、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评分办法及上报资料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22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