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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财税政策汇编

(第一期)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快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国家和自治区等部门出台了一揽子疫情防控财税惠企支持政策,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济平稳有序运行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为协助我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顺利开展2020年度工作,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整理了疫情期间发布的各项最新财税政策(第一期,截至2020年3月5日),仅供执业人员参考。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也可将自行整理的有关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专家解读等参考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协会,协会将择优署名登发。联系部门:监管部,联系电话:0471-4192557,电子邮箱:912461512@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财税政策汇编(第一期).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3月6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