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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注协〔2020〕50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19〕51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9〕8号)要求,我会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10月至11月,共组织12名检查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地区20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业务报告37份。现已完成检查处理工作,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抽查的20家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来看,我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仍不容乐观。部分评估机构未按照评估准则要求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评估工作底稿不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未能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项目洽谈记录工作底稿中未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或表述不完整、不恰当,未进行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分析和评价或不充分。

2.评估委托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内容表述不恰当,缺少评估目的或表述不清晰等。

3.评估计划内容不规范、不合理,或者编制过于简单,与评估业务的具体实施情况不匹配。

4.无现场调查记录或调查不充分,现场勘查记录不够完整和清晰,现场调查受到客观限制时无采取其他适用方法的说明记录。

5.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完整且核实不充分,尤其是评估询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不完整。未获取评估申报表或申报表要素不齐全,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的记录与调查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记录不完整。

6.企业价值评估中完全采纳审计报告,未编制评估底稿,评估机构缺少经营和会计核算的查阅审核纪录。

7.评定估算过程中,取价依据不充分,缺少取价依据来源和评估计算过程记录,未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8.无复核记录。

(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评估报告的格式不规范、报告标题不规范。

2.评估目的表述不明确,缺少经济行为关键词。

3.评估报告无价值类型定义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理由。

4.未在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评估采用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引用不完整、不相关或已失效。

6.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内容不完整,必要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不够。

7.评估明细表内容不完整。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4家资产评估机构及7名资产评估师由自治区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的内蒙古永基衡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及其资产评估师李争芳、薛秀琴,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有关规定,经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2日



作者:马雷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