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月11日前反馈我会,以便我会汇总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以Word电子文档格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中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报我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行业管理系统首页常用工具中事务所用户手册。
联 系 人:杨昊伦
电 话:0471-4192557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月7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