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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4〕8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就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会费办法,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 万元/年/所计算;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 20 万元/年/所计算。

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 0.45%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年度业务收入,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3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会费办法,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交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事务所需向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女性执业会员减免会费,经审核通过后,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三、2024年事务所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根据2023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分别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2024年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交纳会费。

请各事务所将会费于2024年8月20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账户, 汇款备注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具体金额,务必核实相关信息后再汇款。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行号:104191003195

如有交纳会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内蒙古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9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