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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注协〔2025〕21号

自治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技术支持与服务作用,充分利用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专家数据库专业技术优势,解决协会会员执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规范和提高会员执业水平。经协会研究,决定建立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意见工作机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规则,结合会员诉求、协会掌握的专业问题线索,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组织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行业专家数据库专家对会员执业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进行研究,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提升会员执业质量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工作流程

(一)问题征集:会员可通过邮件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提出技术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加盖事务所公章,报送协会秘书处。此外,协会也通过日常管理、行业检查等途径搜集相关专业技术难题。

(二)专家匹配:协会秘书处根据问题类型进行初步筛选,对具有行业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行业专家数据库相关专业专家通过工作群讨论、专题会议或其他方式研究分析。

(三)意见形成:经过研讨后形成专业技术指导意见初稿,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专业技术指导意见反馈协会秘书处。

(四)意见传达:形成的专业技术指导意见,由协会秘书处通过协会官方渠道、定向发送等方式传达。

三、相关要求

(一)会员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材料要客观真实,合理合法,逻辑清晰,条理有序。

(二)行业专家数据库专家、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则,确保专家意见和专业技术指导意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不得引导故意规避相关准则规定,造成业务报告失实和虚假陈述。

(三)相关人员要对会员及其提交材料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会员及其客户权益,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问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如存在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经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技术指导意见仅供会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专业技术指导意见中所涉及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会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192516

邮箱地址:584391985@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31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