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统筹谋划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自律监督工作,督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启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现从行业中招募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人员(含检查专家及检查助理),充实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二)内蒙古自治区持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担任审计业务项目经理三年以上或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二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等专业理论及实务,参加过以前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优先使用。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二、报名程序
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报自治区财政厅财会监督局邮箱nmwyz@qq.com。
三、其他事项
(一)检查时长约1—2个月,预计7—9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报名人员应保证参与时间。
(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最终选取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人员。
(三)其他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71-419255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9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