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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集中培训的通知

内注协〔2025〕75号

各有关学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结合行业实际,第九期及第十期集中培训合并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11月19日报到,11月30日返程。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

二、参加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学员(名单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学员提前做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学员一律不得请假。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的学员,将依规予以淘汰。

四、联系方式

考试培训部电话:0471-4192597、4192596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电话: 0595-25781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学员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0月31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