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结合行业实际,第九期及第十期集中培训合并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11月19日报到,11月30日返程。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
二、参加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学员(名单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学员提前做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学员一律不得请假。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的学员,将依规予以淘汰。
四、联系方式
考试培训部电话:0471-4192597、4192596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电话: 0595-25781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学员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0月31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