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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季德才等2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内注协〔2025〕8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现注销季德才等2名注册会计师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26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