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1.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
3.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
4.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1.负责审批、管理本会会员,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2.办理事务所设立、撤并的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4.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制定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实施内蒙古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内蒙地区的考试工作;
8.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讨,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9.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扩大社会影响,获得广泛支持;
10.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项;
11.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秘书处内设四部:办公室 业务监管部注册部考试培训部
(一)主要任务:
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工作制度;负责协会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协会文电、保密、信访、公文档案管理、文印;负责起草协会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负责指导、监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及其他资料的采编、发放;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局域网的正常运行,促进协会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负责协会后勤管理及协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基本职责:
⒈根据协会领导对协会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财政厅、中注协转交协会办理的有关事项,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运转和工作秩序,拟定并组织实施协会工作制度;
⒉负责办理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
⒊负责协会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负责协会的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等工作;
⒋负责公文档案的管理;
⒌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察协会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⒍负责起草协会重要报告和文件;
⒎组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⒏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⒐负责协会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管理工作;
⒑负责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工作;
⒒与有关部门和盟市协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⒓负责指导、监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⒔负责协会内部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及内部财务制度的拟定;
⒕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
⒖负责《内蒙古注册会计师》的采编、及发放工作;
⒗负责协会计算机、附属设备、局域网的管理与维护,促进协会办公自动化的提高;
⒘办理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退、退休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核定及福利待遇的确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⒙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⒚负责协会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
⒛负责协会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21.负责购置和发放协会办公用品;
22.负责管理和调度协会车辆;
23.负责协会职工福利等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2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任务:
负责办理行业机构和人员的注册管理的有关事宜;负责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会员的统计、公布;指导盟市协会的相关工作。
(二)基本职责:
⒈结合中注协相关的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办法,拟定内蒙古自治区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及非执业会员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⒉根据中注协执业机构(含分所)审批办法,拟定自治区执业机构(含分所)的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
⒊根据中注协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会员的资格年检办法,组织年检工作;
⒋研究处理有关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⒌指导盟市分会进行注册管理、年检初审工作;
⒍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任务:
负责监督、管理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促进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
(二)基本职责:
⒈组织实施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和业务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及年度业务检查工作;
⒉组织处理有关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有关投诉举报及专案查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事项;
⒊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处罚工作;
⒋负责业务监管工作相关的队伍建设工作;
⒌协助办理有关的行政听证、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事项;
⒍负责协助专业技术指导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⒎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考试工作的部署,组织相关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人员的后续教育,贯彻落实中注协和自治区注协的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后续教育体系。
(二)基本职责:
1办理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⒉组织全区相关资格报名、考试实施工作;组织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⒊对各盟市考务工作进行考核;
⒋管理全区考试成绩档案,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复核申请成为执业和非执业会员者的全科合格成绩;
⒌负责拟定全区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与有关部门协调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⒍负责拟定全区相关执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⒎负责考试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⒏负责协助后续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
⒐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