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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

一、宗旨:服务、监督、管理、协调

1.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

3.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

4.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 业务范围 

1. 制定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3.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登记手续;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许可等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

4. 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对涉嫌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任职资格以及会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6. 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评级工作;

7. 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及相关工作;

8. 组织实施面向会员的各项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9. 依法监督、管理区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我区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

10. 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同行业之间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开展理论研究,向会员提供技术支持;

11. 开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宣传,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

12.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3. 组织实施行业信息化建设;

14. 组织开展行业党建工作,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5. 指导各盟市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16.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17.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秘书处各部门职责

秘书处内设五部:党办、办公室、注册部、监管部、考试培训部

(一)党办

(1)贯彻执行协会党委、协会纪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指导下级行业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落实协会党委、协会纪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协会党委、协会纪委的日常工作。

(2)为协会党委、协会纪委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协会党委、协会纪委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3)督促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协会党委、协会纪委的决议、决定、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上级党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协会党委、协会纪委领导反馈相关信息。

(4)协调、督促各盟市行业党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贯彻、执行协会党委、协会纪委的决定、决议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5)组织安排协会党委、协会纪委召开的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等,并做好服务工作。

(6)负责起草协会党委、协会纪委工作的各类公文和交办的其它文字资料。

(7)负责办理党内文件的签收、传阅、催办、清退和文件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8)做好党务信息的接收分类、汇总整理、加工编印、上报分发等工作。

(9)负责协会党委、协会纪委机要、保密、综合档案、印鉴管理及公文处理工作。

(10)负责党员档案管理,党员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党建经费支出。

(11)承办上级党组织及协会党委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12)组织开展协会党支部日常工作。

(二)办 公 室

1.主要任务:

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工作制度;负责协会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协会文电、保密、信访、公文档案管理、文印;负责起草协会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负责指导、监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及其他资料的采编、发放;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局域网的正常运行,促进协会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负责协会后勤管理及协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基本职责:

(1)根据协会领导对协会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财政厅、中注协转交协会办理的有关事项,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运转和工作秩序,拟定并组织实施协会工作制度;

(2)负责办理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

(3)负责协会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负责协会的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等工作;

(4)负责公文档案的管理; 

(5)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察协会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6)负责起草协会重要报告和文件;

(7)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8)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9)负责协会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管理工作;

(10)负责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工作;

(11)与有关部门和盟市协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13)负责协会内部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及内部财务制度的拟定;

(14)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

(15)负责《内蒙古注册会计师》的采编、及发放工作; 

(16)负责协会计算机、附属设备、局域网的管理与维护,促进协会办公自动化的提高;

(17)办理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退、退休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核定及福利待遇的确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18)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9)负责协会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

(20)负责协会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21)负责购置和发放协会办公用品;

(22)负责管理和调度协会车辆;

(23)负责协会职工福利等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2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注册部

1.主要任务:

负责办理行业机构和人员的注册管理的有关事宜;负责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会员的统计、公布;指导盟市协会的相关工作。

2.基本职责:

(1)结合中注协相关的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办法,拟定内蒙古自治区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及非执业会员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中注协执业机构(含分所)审批办法,拟定自治区执业机构(含分所)的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

(3)根据中注协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会员的资格年检办法,组织年检工作;

(4)研究处理有关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和非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5)指导盟市分会进行注册管理、年检初审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管部

1.主要任务:

负责监督、管理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促进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

2.基本职责:

(1)组织实施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和业务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及年度业务检查工作;

(2)组织处理有关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有关投诉举报及专案查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事项;

(3)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处罚工作;

(4)负责业务监管工作相关的队伍建设工作;

(5)协助办理有关的行政听证、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事项;

(6)负责协助专业技术指导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考试培训部

1.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考试工作的部署,组织相关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人员的后续教育,贯彻落实中注协和自治区注协的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后续教育体系。

2.基本职责:

(1)办理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组织全区相关资格报名、考试实施工作;组织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3)对各盟市考务工作进行考核;

(4)管理全区考试成绩档案,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复核申请成为执业和非执业会员者的全科合格成绩;

(5)负责拟定全区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与有关部门协调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6)负责协助后续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2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