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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会协[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doc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