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目录。
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上报财政部门)
三、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附表2)。
五、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六、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表。(附表4)
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股东转所申请表。
九、股东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股东档案存放及养老保险证明
十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明。(由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十二、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及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及复印件,须附目录。(近五年每年两份报告,至少每年提供一份审计报告)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