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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注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注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的通知

内注管〔2016〕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会协〔2016〕1号),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征求意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内注协监管部张志

联系电话:0471-4192859

电子邮件:482702024@QQ.com

附件:中注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2月5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 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赵际喆

电话:010-88250207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拟订,征求意见稿).pdf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8.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pd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7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