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在本地区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请在对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注意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衔接。
请各地方协会充分发挥准则联络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作用,支持和指导准则联络员做好征求意见工作。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纸质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我会。
联 系 人:高靖翊
联系电话:(010)88014231
附件:
附件1:关于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附件2: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主要修订内容介绍.rar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0月27日
作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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