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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注协〔2019〕50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8〕1062号)、《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知》(内注管〔2018〕85号)要求,于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我会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对呼和浩特地区5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同时,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涉嫌低价竞争项目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已完成检查处理工作,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抽查的64家事务所的内控体系和抽查的业务项目底稿来看,事务所对上一轮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执业质量方面有不同程度改善和提高。但总体上,执业质量仍不容乐观,部分事务所仍没有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质量控制制度,没有针对质量控制制度要素制定的政策和程序。部分事务所未建立相关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复核管理制度,未履行质量控制和复核程序。部分事务所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具体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导致三级复核形式化。被检查的新设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过度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计划审计工作存在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部分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计划,以反映项目的实际需要;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计算过程及依据,或未确定重要性水平;缺乏审计目标的描述,未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同时也未明确审计程序的性质及人员、时间安排等;

2.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及应用指南理解不够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内部控制等不充分,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过程中提及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实际履行审计程序过程中并无实质性的风险导向审计内容。

(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1.函证程序未实施或未能有效实施。对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预付款项等往来项目的审计未实施函证或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

2.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审计程序不足。部分事务所对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审计,只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盘点表,无监盘或抽盘记录,缺乏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3.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未实施重新计算,或者已经进行了测试,底稿中没有记录;

4.部分事务所未执行营业及其他收入的审计程序。均未取得收入确认依据,如购销合同等;

5.未正确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6.大部分事务所未关注特殊项目审计,如期初余额、期后事项、关联交易、或有事项、持续经营能力、舞弊、违反法规、债务重组、比较数据等;

7.部分事务所未关注审计准则的修订等变化情况,未及时实施新的审计报告准则及其他修订后的审计准则。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经惩戒委员会会议审议,除部分问题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自治区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其余的在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存在缺陷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会协[2011]3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

(一)给予内蒙古星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向飞、李福平公开谴责。

(二)给予通报批评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为:

1.呼和浩特市中旭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姜颖、竹千桂;

2.呼和浩特市靖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曹小林、严启蒙;

3.内蒙古济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会计师田宏让、王宏波;

4.包头新通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名为“内蒙古永勤会计师事务所”);

(三)给予2家会计师事务所训诫。

三、其他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鄂尔多斯市兴原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惩戒的函》(内财监函〔2018〕1109号),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兴原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刘迎春、汪丽霞公开谴责。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5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