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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的通知

内注协〔2020〕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资产评估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中评协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 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交会费给予适当减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减免

 2020年会员应缴协会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50%,按照《中评协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 号)的规定,对除湖北省以外的省(区、市)辖区内会员2020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总计减免会费总额的40%。各评估机构在交纳2020年会费时,按照应交会费总额的60%交纳。会费收取标准及交纳方式见《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2019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及2020年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内注协〔2020〕2号)

 二、其他事宜

(一)根据我区资产评估行业复工情况,评估机构交纳会费截至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已经全额上交会费的评估机构,协会将退回应减免的会费。请各评估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评估机构2020年退费汇款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mgzxcw@126.com。

(三)如有会费交纳相关问题,请咨询内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附件:《评估机构2020年退费汇款信息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3日

 


作者:邹莉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