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综合评价材料,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我会。
综合评价所需材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 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报我会。
联 系 人:杨昊伦 姚宇璠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pdf
2.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表(1-16).xls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13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