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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内注协〔2021〕3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综合评价材料,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我会。

综合评价所需材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 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报我会。

联 系 人:杨昊伦 姚宇璠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pdf

2.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表(1-16).xls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13日



作者:马雷
来源: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