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并将相关意见(Word格式电子版)于2021年6月17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我会将整理相关意见统一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 系 人:姚宇璠
电子邮箱:407554743@qq.com
联系电话:0471-4192557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7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