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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2〕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持续巩固“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成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经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注协)会长会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事务所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7000万元以上至10亿元(含)以下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和原标准(业务收入总和的0.7%)相比较,从低交纳2022年单位会员会费。

年度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2022年执业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交纳;非执业会员会费暂不交纳。

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21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交纳。

三、会费减免

2022年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应交纳中注协会费减免50%(即减免会费总额的5%),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即减免会费总额的18%),各事务所在交纳2022年会费时,按照会费总额的77%交纳,会费总额包括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四、2022年事务所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事务所将应交会费于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蒙古注协账户, 汇款备注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具体金额,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汇款。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如有交纳会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内蒙古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1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