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3〕2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缓解疫情给会员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负担,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2〕5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注协)会长会研究决定,现就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交纳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评估机构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

评估机构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业务收入总和的1%)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4000元。其中,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不含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减免一半交纳。

三、会费减免

2023年会员会费应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本级会费减免25%(减免会费总额的10%);经内蒙古注协会长会研究决定,会员会费应交纳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减免会费总额的12%),总计减免会费总额的22%。会员在交纳2023年度会费时,按照应交会费总额的78%交纳。

会费总额包括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四、会员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评估机构将应交会费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蒙古注协账户, 汇款备注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具体金额,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汇款。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如有交纳会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内蒙古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10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