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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我区第二批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4〕83号

自治区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人民法院委托我会组织开展的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注协)决定开展推荐我区第二批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行业专家可自愿向自治区注协提出入库申请,由我会择优选入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一)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二)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五)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行业自律检查人员、首席评估师、质控负责人优先。

二、不得入选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一)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二)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三)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五)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六)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申请方式

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申请入库采取资产评估师自荐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形式,符合入库条件人员,填写《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入库申请信息表》、《承诺书》申请入库,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本人签署、机构盖章的PDF版《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入库申请信息表》、《承诺书》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相关要求

1.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积极配合,确保此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自荐资产评估师和推荐机构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原已入库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联 系 人:姚宇璠

联系电话:0471-4192609

电子邮箱:407554743@qq.com

 

附件:

1.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入库申请信息表.docx

2.承诺书.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26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