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4年第三期及第四期实践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实践教学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实践教学开展前集中培训,为期1.5天;第二阶段分批次开展实践教学,为期每组各14天左右。
(一)培训时间
实践教学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12月1日,11月2日上午报到。
(二)培训日程
实践教学共分四个批次开展,资产评估师学员实践教学具体时间及内容根据后续安排另行通知。培训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三)培训地点
1.培训地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11层1118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2.入住地点:北京瑞成御朗酒店(海淀区-西翠路9号)。
后续实践教学培训及住宿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参加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学员。
三、相关要求
(一)请学员提前做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员一律不得请假。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要求的学员,将依规予以淘汰。
四、联系方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国庆 18301553572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赵辰昊 13214060123
北京瑞成御朗酒店电话:010-681322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实践教学安排.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5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