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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实践教学的通知

内注协〔2024〕99号

各有关学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4年第三期及第四期实践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实践教学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实践教学开展前集中培训,为期1.5天;第二阶段分批次开展实践教学,为期每组各14天左右。

(一)培训时间

实践教学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12月1日,11月2日上午报到。

(二)培训日程

实践教学共分四个批次开展,资产评估师学员实践教学具体时间及内容根据后续安排另行通知。培训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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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地点

1.培训地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11层1118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2.入住地点:北京瑞成御朗酒店(海淀区-西翠路9号)。

后续实践教学培训及住宿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参加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学员。

三、相关要求

(一)请学员提前做好参加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员一律不得请假。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要求的学员,将依规予以淘汰。

四、联系方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国庆   18301553572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赵辰昊   13214060123

北京瑞成御朗酒店电话:010-681322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实践教学安排.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5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