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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4〕10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力度,强化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是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赋予审计报告唯一编码,能够有效防止虚假审计报告的产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和认可。

二、加强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

事务所应加强在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在确保业务报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一)明确报备范围

事务所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后(涉密报告除外),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码信息报备和审计报告解密工作。

(二)规范赋码管理

事务所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码赋码前,应将加盖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或签章的审计报告(无需加盖骑缝章)、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报告附注的PDF文件上传至统一监管平台,具备条件的事务所可以上传加盖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事务所电子印章的审计报告。

(三)严控已赋码报告退回次数及比例

为有效防范违规修改或出具多套审计报告,事务所应严格管理已报备赋码报告退回次数和比例。对同一个审计报告,首次申请退回为系统自动退回;后续退回需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且退回次数不应超过3次。对同一家事务所,有申请退回操作记录的审计报告总量不应超过该所已报备赋码审计报告总数的20%。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会将加大对事务所审计报告业务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及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事务所,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或报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同时,我会将协助自治区财政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不法机构、个人冒用统一监管平台名义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的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事务所应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确保审计报告赋码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推广。

五、联系方式

协会业务报备联系人 李婧 0471-4192609

技术服务与支持联系人 张娜娜 13171097320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9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1月08日